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及认可标识的使用

发布时间: 2022.09.23

  1.ZHZA徽标


  ZHZA徽标式样和规格如图1所示,可成比例放大或缩小,须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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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ZHZA徽标


  2.ZHZA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


  2.1 ZHZA具有唯一的徽标,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受法律保护,未经ZHZA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ZHZA徽标。


  a) ZHZA拥有认证标志的所有权,书面授权获证客户在认证范围内和认证有效期内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并对获证客户的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b) 获证客户必须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不得将认证标志用于与认证范围无关的其他业务中。


  c) 获证客户必须以认证证书上标注的组织名称或组织的徽标与认证标志一起使用。


  d) 获证客户使用认证标志(包括电子图形)时,必须保证认证标志的完整,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保持认证标志的颜色,并清晰可辨。


  e) 获证客户可采用印刷、图文等方式将认证标志用于报告、证书、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上,但不得用于报价单。


  f) 认证标志的使用不得使相关方误认为:


  ① ZHZA对获证客户的产品或过程通过了认证;


  ② ZHZA对获证客户出具的证书和报告结果负责或对此结果的意见或解释负责。


  g) 被暂停或缩小认证资格的获证组织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得ZHZA认证的宣传,并立即停止在其证书、报告、文件、宣传品上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h) 被撤销认证资格的获证客户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准ZHZA认证的宣传,并立即停止在其证书、报告、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等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i) 获证客户因使用认证标志引起法律诉讼时必须及时通告ZHZA。


  j) 必要时,ZHZA与获证客户协商制定对认证标志使用的其他要求,并形成正式文件。


  2.2 认证标志在获证客户的使用


  2.2.1 使用认证标志前,获证客户须与ZHZA签订相关协议,获得ZHZA书面授权。


  2.2.2 认证标志应与获证客户的名称(与认证证书所述客户名称一致)或徽标在同一页面上,防止使相关方误认为ZHZA对其产品或过程通过了认证,或ZHZA对其出具的证书和报告结果负责或对此结果的意见或解释负责。


  3.监督审核及标志


  3.1 获证客户通过监督审核,ZHZA准予保持认证并颁发相应监督审核标志。


  3.2 获证客户将监督审核标志粘贴于认证证书上相应标志粘贴栏内,以示证书有效。


  4.认证证书的使用


  4.1 ZHZA拥有认证证书的所有权,授权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和认证有效期内按本规定要求使用认证证书,并对认证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2 获证客户必须对认证证书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a) 可在公开出版物、文件、宣传品、网页等载体上展示认证证书,展示的证书应清晰可辨。


  b) 向顾客展示的认证证书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c) 单独使用认证证书的部分文件时,应准确地表述其认证状态和认证范围,不得产生误导或歧义;


  d) 组织的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向ZHZA书面申请换发认证证书。


  4.3 当认证范围发生变化时,ZHZA将重新颁发认证证书或证书附件,并在公司网站及时公布。


  4.4 被暂停或缩小认证资格的获证客户必须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立即停止认证证书的使用。


  4.5 被撤销认证资格的获证客户必须立即停止认证证书的使用,销毁印有认证证书样式的宣传品或网页,并立即交还认证证书及其附件。


  5.认证状态声明


  5.1 获证客户只能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在其报告、证书、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等上声明其认证状态,用准确的文字表述被认证的能力范围,且不得与其或其母体组织的其他活动有关。


  5.2 认证状态声明不得产生误导,使相关方误认为ZHZA对其出具的结果及意见或解释负责。


  5.3 获证客户不得因使用认证状态声明使相关方误认为ZHZA对其特定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或过程等进行批准。


  6.对于误用和滥用ZHZA徽标、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以及误导性宣传行为的处理


  6.1 为维护认证活动的信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误用、滥用ZHZA徽标、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以及误导性宣传认证状态,并对相应事件做出处理。


  6.2 ZHZA将视获证组织误用或滥用ZHZA徽标、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包括误导宣传认证状态的情节轻重,按《授予、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资格管理程序》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必要时在ZHZA网站公示或在有关公开媒体上发布澄清说明:


  a) 获证客户使用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ZHZA予以警告并要求限期纠正:


  1) 未保持认证标志的完整,或认证标志颜色与ZHZA认证标志颜色不一致,或不能清晰可辨;


  2) 在公开出版物、文件、宣传品、网页等载体上展示的认证证书不能清晰可辨。


  b) 获证客户使用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ZHZA予以暂停认证资格并要求限期纠正:


  1) 受到警告后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纠正;


  2) 未经ZHZA书面授权而使用ZHZA认证标志,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


  3) 误用或滥用ZHZA认证标志或认证证书,误导宣传认证状态,尚未造成较大影响;


  4) 单独使用认证证书的部分文件而未准确地表述其认证状态和认证范围,产生误导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


  5) 组织的名称、地址发生变化而未向ZHZA提出换发认证证书申请。


  c)获证客户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ZHZA予以撤销认证资格处罚并收回认证证书:


  1) 被暂停认证资格期间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纠正;


  2) 被暂停或缩小认证资格后,未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停止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或认证状态宣传;


  3) 误用、滥用认证证书、标志,误导宣传认证状态和认证范围,给ZHZA的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4) 涂改认证证书或借与他人使用认证标志或认证证书;


  5) 因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可标识及及声明认证状态引起或对其他组织提起诉讼,但未及时通告ZHZA。必要时,ZHZA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提起诉讼。


  d)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ZHZA保留依据有关法律提起诉讼的权利:


  1) 使用无效认证证书进行虚假认证状态宣传或欺骗行为;


  2) 被暂停认证资格的客户继续使用认证标志、证书或声明认证有效,给ZHZA造成严重影响;


  3) 被缩小或撤销认证资格的组织继续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或声明认证有效。


  注:本文件可在www.cciso.com.cn网站“公开文件”栏查询获取